2019年度首个符合交易所定义的高送转预案周五出炉!
拉卡拉周五披露,该公司拟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派现20元。
在此之前的12月15日晚间,美联新材曾提出对2019年度进行每10股送3股转6股派0.75元的预案,但尚未真正触及交易所定义的高送转的门槛。
受此消息影响,拉卡拉股价周五午后复牌后直线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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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首个“真”的高送转预案出炉 股价直线涨停
拉卡拉周五午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董事长孙陶然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这是2019年度首个符合交易所官方定义的高送转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高送转,是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五股、八股、十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所称高送转,是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
受到此消息的影响,拉卡拉周五午后复牌后直线拉上涨停,截至收盘,仍有超过900万股封涨停的买单挂在买一位置。
对于拟进行高送转的理由,提议人孙陶然称,是因“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公司成长性继续向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公司需要履行上市前历年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的承诺,以及公司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作出的承诺,且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账面资金充足,股本规模相对较小”。
拉卡拉还对此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多番解释。公司表示,2017-2019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速为29.81%-31.27%。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500万元,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利润的3.09%-3.16%,占比很小。
2017-2019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3元、1.67元、2.05-2.09元,均高于1元;且按照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2019年的每股收益变为1.025-1.045元,远高于0.5元。
此外,公司还称,按照上述预案,需要派发现金股利8.0002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前三季度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更高)的45%,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0001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前三季度资本公积(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更高)的17%,预案不存在超分配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同时,公司还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似乎是为了证明公司具备高送转的业绩条件。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亿元–8.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 -35%。公司称,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商户经营业务和扫码支付业务的大幅度增长,以及分摊的营销费用大幅度下降。
02
美联新材推出2019年度送转方案后 股价半个月翻倍
12月15日晚间,美联新材曾提出对2019年度进行每10股送3股转6股派0.75元的方案,该公司是深市创业板公司,尚未触及创业板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十股的门槛,因而不算严格意义上的高送转,只能算是首家提议对2019年度进行送转的公司。
在提出上述接近高送转门槛的预案后,深交所很快就对相关事项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配合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情形等。
在上述关注函发出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盛业承诺,6 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美联新材股票。
受到拟进行大比例送转消息的刺激,美联新材在约半个月的时间里股价翻倍,期间还曾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涨停。
此外,圣农发展近期也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不过该公司是拟对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进行分配,并非是对2019年度全年利润进行分配。该公司的分配方式为派息,具体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
03
高送转严监管下 符合高送转条件的公司并不多
实际上,由于监管层大幅抬高进行高送转的门槛、加强对高送转的监管,最近两年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已大幅减少。以10送转10股以上方案为例,数据显示,2018年度实施了10送转10股以上利润分配的A股公司只有裕同科技、亿联网络、泰禾集团3家。
根据目前的现状,沪深交易所对于高送转的要求较多,主要是对利润的成长性、送转股比例、每股收益有一定要求。
比如深交所就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二)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数据显示,2016年度~2018年度连续3个年度每股收益都不低于1元,且净利润2017年度以来持续增长(注:此处连续增长指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均为正值)的公司共有131家,这其中截至2018年度的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仅有15家。
关键词: 高转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