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惩处,但有人为逃避刑责,不惜花300万元找“替罪羊”为自己“顶包”。
2011年,这一真实的案例在中恒集团(600252,股吧)时任副总裁赵学伟身上发生,其内幕交易后不仅安排两名公司人员顶罪,在介入调查后还向时任公安局副局长行贿10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使自己和顶罪的人员均逃避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赵学伟系中恒集团前女董事长许淑清的儿子,后许淑清被立案侦查,赵学伟于215年6月以“身体原因”辞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10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替赵学伟顶罪的中恒集团副主任潘云晖终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刑1年8个月。详见此前报道,《中恒集团副主任涉单位行贿被判 替领导顶罪收300万感谢费》。近日,另一名帮赵学伟逃避刑责的关键人物,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志光的受贿判决书在也裁判文书网公开。
陆志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初,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副总裁赵学伟利用内幕消息大购买中恒集团股票谋取利益,为逃避广西证监局的调查,2011年9月赵某与时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的黄某商议,由中恒集团总裁办副主任潘云晖、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设备部副部长韩某二人投案为赵学伟顶罪。
2011年下半年,赵学伟和黄某请求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志光提供帮助。2011年12月潘云晖、韩某先后向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后经侦支队分别对二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于2012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
但到了2013年2月25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潘云晖、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中恒集团副总裁赵学伟当时得以逃脱法律制裁。其中,2011年至2012年,陆志光在梧州市江滨国际大酒店等地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赵学伟、黄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100万元。
另经法院查实,陆志光在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梧州升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给予的贿赂130万元。
法院认为:陆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判决陆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陆志光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27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