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房管中心主任落马被查,曝出孟州市农商银行曾对其贿送。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璩文利贪污、受贿案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璩文利,女,1969年2月出生,2011年9月任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2012年以来,璩文利利用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王某等13人财物共计35.75万元,在房产评估费收取、房产交易等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在收受的上述财物中,就包括孟州市商业银行给予的2.5万元。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璩文利利用职务便利,分十次收受孟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负责人莫某和吴某现金或购物卡共计2.5万元,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方面为其提供便利。
据莫某的证言:我共给璩文利送有8000元现金,给她送钱是因为住宅维修基金放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我需要和她搞好关系,确保这个资金一直存入我行。吴某证言:我分多次给璩文利送了17000元的现金和购物卡,给她送钱主要是维护我行与房管中心的业务关系,确保住宅维修基金全部存入我行。
另据判决书显示,璩文利还将原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违纪款,用孟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的公款予以支付,属于侵吞公款的行为。
2019年7月,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被告人璩文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璩文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一审判决璩文利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