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下文称宝丰农商行)的一名贷款调查审核人员因违规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9日,宝丰农商行与周某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金额350万元。调查审核的工作人员系被告人赵某勋。
该笔贷款开始时,便是周某和另一人共谋,欲用虚假的担保资料对银行贷款进行骗取。
赵某勋在调查、审核该笔贷款担保时,并没有对担保人所提供的虚假担保资料进行调查审核。资料涉及到的3笔房产资料、一笔供货合同资料等均系伪造。赵某勋也未对真实贷款人的人员数量进行核实。
该笔贷款放出后,赵某勋也未对该笔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调查监督,本应购买货物的款项,被周某转入到自己账户80万元,剩下270万元用于归还另一人的欠款。
和讯银行通过判决书了解到,赵某勋在办理该笔贷款过程中,也曾处于风控考虑,主动要求追加担保人。但却未对担保人资产进行核实。
贷款逾期后,宝丰农商行通过诉讼扣划了其中一家担保单位的款项约317万元,剩余部分损失正在依法追偿。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勋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赵某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款2万元。
赵某勋在一审判决后不服,遂上诉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某勋上诉称:其主观恶性程度较轻,在贷款审批中作用次要,担保人有一定偿还能力,本案社会危害后果轻微,认罪,原判量刑重,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1月2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骗取贷款的周某等人已做另案处理。